昨日,
大连市2007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正式启动,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旅行社,市旅游局将暂扣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,责令停业整顿。
在大连市2007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会议上,市旅游局副局长刘晓滨介绍,虽然去年本市旅游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绩,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。2007年,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旅游投诉共254起,其中,投诉旅行社的共有216起,占全市旅游投诉的88%。
旅行社业务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,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年检审核力度,严格把关。对年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旅行社要依照相关规定从重、从严处罚。
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旅行社,市旅游局将暂扣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,责令停业整顿,并向相关景区、住宿单位等企业发出通知,要求暂停与该旅行社的业务合作。被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,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旅游局,市旅游局经验收后,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,在行业内通报并向社会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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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,将被暂缓通过年检。
旅行社注册资本、质量保证金不足《条例》规定最低限额的;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;超范围经营或进行超范围广告宣传的;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或负团费现象的;不给导游员发工资、上团补贴,向导游员收取人头费用的;歇业超过半年的;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、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;2007年未达到服务质量评价检查标准的旅行社;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违规行为。
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,将被不予通过业务年检,市旅游局将依照法规、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,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,在行业内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。
拒不按规定补足注册资本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;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;拒不参加年检的;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;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;严重超范围经营的;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许可证,造成严重后果的;未建立合法、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,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,造成恶劣影响的;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、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;因未开展旅游业务,连续两年拒绝接受服务质量评价检查的旅行社;连续三年未达到服务质量评价检查标准的旅行社;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。